辽宁张慧被绑架仅两月 遭法院速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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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法院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对法轮功学员张慧女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当地公、检、法人员合谋操作的速判、重罚,距张慧被绑架仅两个月,距她被非法批捕也仅一个多月。

张慧现年四十七岁,家住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她此次被绑架前,一直在家中照料身有残疾的父母。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与向阳派出所警察十余人,闯到张慧家非法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并绑架了她。下午两点多,警察又再次闯入她家,到处乱翻,并抄走家里房门钥匙等物品。

清河公安分局警察将张慧非法关押在铁岭市看守所,以图对她进行司法迫害。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清河公安分局发出对张慧的非法逮捕通知书,因实施异地审理,被昌图县检察院批准。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点,昌图县法院以视频形式非法庭审张慧;并于九月十五日做出非法判决,对张慧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这是张慧第二次遭中共非法判刑。

张慧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曾说,自己被法轮大法高深的法理深深震撼,明白了生命的意义在于返本归真。从此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善待他人,淡漠利益,工作勤勤恳恳,家中任劳任怨,生活简单而快乐。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开开始迫害法轮大法。就在当天中午,单位不许怀孕三个月的张慧回家吃饭,强迫她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上交大法书籍。从此张慧遭到的骚扰、迫害接连不断。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天,张慧因在街上贴天安门自焚真相,被警察绑架、抄家,后被非法拘留十二天。国安大队警察逼她家人交了一万元的保证金。几天后又索要了二千元办案费。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铁岭市发生“清河区恶警二零零七年暴行”,包括张慧在内的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警察把法轮功学员一个一个单独关在审讯室,刑讯逼供,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不给饭、不给水、面壁站着。四个多月后,张慧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期四年,罚款六万元,不给任何收据。

之后那些年中,张慧每月被迫向派出所和单位交思想汇报,不能离开本地,赶上逢年过节、敏感日,骚扰、监视不断。就是在非法刑期满了之后,也时常受到警察、社区骚扰。

那些年中,单位也助纣为虐,扣发张慧的工资,令她每月到手的工资只有130多元,生活极为困顿的她,有时不得不带着孩子去父母家蹭几天饭。

那些年中,她的家人也被连累。二零一三年,张慧的父亲患了结肠癌,她领父亲去做化疗回家的路上,沈阳火车站警察扫描她的身份证后,竟不让她带父亲回家,要当地警察用车接,眼看火车要开了,张慧的父亲愤怒极了,要和警察拼命,警察这才让父女上了回家的火车。

由于长期的恐惧和迫害,张慧的丈夫被迫与她离婚。原本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破碎了。

迫害张慧责任单位及人员:

昌图县区法院
院长邢乃新:13941001956
刑事庭副院长任彦军:13591006124
刑事庭长孙丹:15141864999
批捕科于洪涛:13941061339

昌图县检察院
办案人员黄冬雪:18241096588
崔浩岩:13504103075

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队长田凤杰:13941097000、18641034070
副队长尤先川:18241081366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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